北京市支持行业发展政策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号】 : 京科发[2013]234号
【颁布部门】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 : 2013年5月24日
【实施时间】 : 2013年5月24日
【法规类别】 : 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
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发挥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培育和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中的载体作用,以创业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撑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战略位势,明确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定位和目标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是首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当前,北京正处于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期,全面促进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是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创新发展模式、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对于率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引领、分类指导、专业聚焦、质量优先”原则,以培育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以提高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为核心,发挥优势,创新模式,集聚资源,加强联动,加速首都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支撑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孵化服务网络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务资源国际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发展格局,将北京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成为以“孵育产业新、发展模式新”为特色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网络、优质科技企业培育核心载体、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发展目标:
载体建设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区域领先、专业特色鲜明的孵化机构。各类孵化机构数量达到150家,其中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8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45家。
能力提升目标:依托孵化机构,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一系列高端创业要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将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50家具备天使投资或持股孵化功能,80家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孵化目标:培育一批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成长企业,在孵企业超过10000家,毕业企业累计超过8000家; 40%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原创技术;孵化机构内集聚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创业人才,集聚“千人计划(创业类)”、“海聚工程”等海外高端人才累计超过300名。
二、实施孵化网络建设工程,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以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孵化器为基础,对接加速器、产业园,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形成以孵化机构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业导师等要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网络。
(一)推动新建一批孵化机构
区县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孵化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存量房产建设孵化机构;鼓励平台型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建设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创业苗圃”建设
支持孵化机构建立“创业苗圃”,进一步降低科技创业门槛。“创业苗圃”以科技成果(创意)为孵化对象,科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企业前,可入驻“创业苗圃”,接受预孵化服务。依托“创业苗圃”实现孵化机构与天使投资机构(人)的有机结合,为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提供公共服务,帮助其将科技成果(创意)转化并创办企业。
(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产业园区充分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建立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完成孵化阶段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空间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对全市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引导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
鼓励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探索链接机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的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市场拓展、信贷担保、风险投资及上市辅导等专业服务,为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搭建对接平台。
(五)完善研发试验服务平台
支持孵化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联合共建的方式,搭建研发试验服务平台;支持市场化的中试基地建设,面向创业企业开展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集成等专业服务,提升项目和企业孵化能力;支持孵化机构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试验服务,满足企业技术研发需求。
(六)推进孵化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孵化机构加强与全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对接,搭建金融机构与孵化机构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之间的桥梁,探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有效引导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关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并开展相关服务。
鼓励孵化机构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服务平台等广泛参与,为优秀的项目和优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七)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支持孵化机构联合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