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加强本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由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和市科委备案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隶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重复支持,隶属于同一所高校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不重复支持。
三、考察重点
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分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三种类型进行考察。考察时间段为申报单位从201571日至2016630日内工作开展情况。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察的是专业服务能力、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孵化成效和品牌输出及国际化等方面;对大学科技园重点考察的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及服务效果、对高校师生创业及大学生就业的带动作用与效果、孵化服务与运营能力等方面;对众创空间重点考察的是创业服务资源集聚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创业导师、创业活动及培训、投融资服务及其他结合自身开展的特色服务等方面。根据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采取分类评价,择优给予后补贴支持。
四、申报材料
按照本通知附件中各类申报主体申报书所提要求,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附件(附件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胶装,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内容包括申报书(word版)及各类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五、材料报送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30
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咨询电话:64843991
受理电话:648745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贴支持资金申报书》.doc

2、《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后补贴支持资金申报书》.doc
3、《北京市众创空间后补贴支持资金申报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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