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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孵化器

日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472号文件)。

《通知》提出设立市、区县两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重点扶持1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到2015年,全市孵化器总数达到10家以上,在孵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孵化器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通知》明确,重点扶持建设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合作基地为代表的综合型孵化器,以服务于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型孵化器,以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科研院所孵化园和专利创业园为代表的专门型孵化器。

《通知》指出,健全政府主导孵化器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从市、区县两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建设孵化平台、奖励认定孵化器、支持在孵企业科技项目等;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孵化器管理运行模式,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种子资金,建立担保公司,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成立市孵化器行业协会,建立支持孵化器建设的协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快孵化器建设的工商、税务、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孵化人才、孵化成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求各区县要把孵化器建设列为十二五期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建设项目,纳入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将孵化器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同时,加强孵化器认定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

2013年,经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从市级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了科技孵化器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1175万元。其中,支持了高新区(新市区)生物制药产业园维吾尔药关键技术研发中心、经济区(头屯河区)新疆软件园国家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平台等2各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350万元;支持了在孵企业(优秀团队)申报的18个科技项目305万元;以跟进投资方式支持新疆软件园、新疆生物制药产业园、新疆米东精细化工创新服务基地、新疆米东现代高效农业孵化基地52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的新疆上海科技合作基地、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等3家国家级孵化器每家奖励80万元,合计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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