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第一天起,有法学背景的童之磊,就做好了与侵权行为抗争的准备,“先授权、后传播”被奉为“零条件”原则。
因为奉了这六字原则,数字出版先锋企业“中文在线”创造了很多业界“第一”:第一家与作家签约付费使用数字版权的企业,成为最大正版数字内容提供商;牵头成立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反盗版机构;童之磊也是唯一一名参与《著作权法》修订的企业家……
如今,创业整整14年的中文在线,被互联网江湖称为数字出版界“老大”,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则成了高举旗帜保护网络版权的“头人”。旗帜后面直接受益的,是国内510余家出版机构、2000多位签约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家,以及30多万名驻站网络作者。
网络很疯狂,保护数字版权义不容辞
中文在线的商业模式始于2000年首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金奖第一名的商业计划书。队长童之磊被创业的激情和“数字传承文明”的梦想鼓舞,2000年成立了致力于做“数字出版领跑者”的创业公司——中文在线。获得巴金、余秋雨等文化名人的大力支持,还一度得到大量风险投资的青睐。
但是,只要和出版沾边的行业,永远面临最大的天敌——盗版。互联网时代的盗版更是简单到极致,一次“复制+粘贴”就完成了盗版的全过程。童之磊的认识更为清醒:“对内容产业来讲,人有趋利避害的天性,自然选择便宜甚至不花钱的盗版读物;如果不能有效阻止盗版,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都将崩盘。”
对童之磊影响较大的,是发生在1999年的中国首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作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北京一家网站擅自将他们的作品搬到网上,法院最终判决6位作家胜诉。
这一案件引发了民间大讨论。当时互联网迅猛发展,转载知名作家的文学作品必然吸引大量网络用户,潜在的商业利益不可估量。作家们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应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互联网业界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免费的内容发布平台,转载作品实际上提升了作家的人气和知名度,作家不仅不太可能获得经济赔偿,反而应该给网站支付一定费用。
引发争议的原因,是当时《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的关于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依据,官司打的非常艰难。最终,原告方的律师通过解释法条本意,靠“以复制、……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中的一个“等”字打赢了官司。这场官司很有标志性意义,它进一步确定作者的版权在互联网上也需要捍卫。
有了法律保障,童之磊带领中文在线开始以“愚公移山”的精神,与大量知名作家签约,中文在线成为中国最早拥有大量数字内容版权的出版机构。
维权很痛苦,成立“联盟”反盗版义不容辞
有正版就有盗版,有侵权就要维权。诉诸法律是最直接的反盗版手段。2001年,《著作权法》把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条加了进去。但被侵权作家纷纷表示“维权很痛苦”,既要花时间还要请律师,打赢官司所获赔偿跟损失不成比例,很多人选择放弃。
怎么才能帮到签约作者?童之磊陷入思考——捍卫作者权益也是捍卫自己权益,作为一家致力于传播正版数字版权资源的企业,一方面要把自己的内容做好,另一方面还要做环境改善的事情。国家版权局只有十几个人的正式编制,只依靠政府肯定不行;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60%以上,靠作者单枪匹马形成不了震慑。
“只有靠社会力量,搞民间维权!”童之磊说,“建立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就像我们在世界上生存需要的空气和水,如果没有好的防盗版机制,数字出版产业就会死掉,所以‘反盗版联盟’一定要做。”
2005年7月9日,中文在线联合十多家国内出版机构、作家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到目前为止,已运作维权案件上千起,涉案作品上万部,包括多起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比如,2013年,中文在线胜诉智珠公司侵害《后宫甄嬛传》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2013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被称为“网站教唆侵权第一案”。再比如,2014年,中文在线启用了维权的“核武器”——刑事维权,东城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依法刑拘了点点小说网的侵权嫌疑人。
这些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涉案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童之磊实现了他在成立仪式上的承诺——“联盟将高举‘尊重知产,在线维权’的大旗,穷追网络侵权者和盗版者的责任,使被侵权的著作权人求助有路”。
当记者问到“有没有打的最痛快的案子”时,童之磊略加思索,举了一个诉讼美国苹果公司的案例。
2011年,中文在线将美国苹果公司及其App提供商告上法庭。经过艰难的搜集证据和反复谈判,2012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中文在线胜诉,美国苹果公司需停止侵权并赔偿中文在线60万元。
“实际上,越是意义大的案子,越是标志性的案子,越难痛快。”童之磊说,“虽然已经胜诉,但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拿到赔偿。二审官司还在打,我们不会放弃。因为越是有名的公司,他的盗版行为造成的影响力和破坏力越大,我们就越要维护签约作家的正当权益。”
该起诉讼对于全球范围内的苹果应用商店乃至安卓等其他平台的应用商店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很滞后,参与修改《著作权法》义不容辞
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业界持续的呼声在2011年7月有了回应,《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著作权法修订聘任的专家都是法学家和政府官员,童之磊则是唯一的企业界代表。
被选做专家参与修法,与童之磊和中文在线以及“在线反盗版联盟”多年来所做的大量维权工作有关,与他的另一个社会角色——中国出版协会反盗版委员会主任——也有关。“由于‘中文在线在反盗版工作中有实力、有效率、有成绩’,中国版权协会决定将其反盗版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文在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在秘书处合并仪式上,如是评价。
童之磊说,“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比较晚,90年代后才开始重视。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了巨大进步,特别是2013年《北京条约》缔结成功,极大提升了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他的眼光总是超越当下,超出国界。
获得版权,是安身立命的工具;捍卫版权,已然成为捍卫生命的必须。(文.房琳琳)
来源:启迪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