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年09月24日 来源: 科技部火炬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2]1222号)的要求,顺应新时期孵化器提升发展的趋势,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科技创业活动日益活跃,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量涌现。不同领域、不同业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差异化的同时,也要求各种服务在空间上的集聚,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业生态网络和环境帮助它们快速健康成长。这一切都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未来孵化器的业务有必要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即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对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鼓励其进入加速器更快成长,从而在一个体系内将各类资源和服务有效集成,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是新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重要内容,旨在全面提高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孵化器对各种创业服务的集成能力,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孵化器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内涵与功能
“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全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该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基础与核心,向前后两端延伸建立创业苗圃和加速器。创业苗圃以孵化团队和项目为目标,在苗圃内“育苗”成功的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孵化器以孵化初创期企业为目标,从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加速器;加速器主要以培育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目标,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三个部分有效链接,在任务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服务上既差异化又注重集成,最终形成从项目初选到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产业集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创业苗圃鼓励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为未成立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的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创业苗圃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创业团队免费或低价提供办公场所,含工位和网络等设施;提供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聘请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各类创业辅导和培训,包括模拟创业的实训课程等。
孵化器以初创期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基础服务,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创业企业低价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配套服务;提供工商注册、基本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基本的商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孵化器可以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等。
加速器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加速器的主要功能包括为企业提供可租可售的充足办公场所和厂房;自身具有投资功能;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投融资服务、上市和并购辅导等可供定制化的服务等。
目标与标准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发展目标:在全国部分国家级孵化器内建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孵化体系。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发展局面。具体目标:3年内,全国培育10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原则上应达到的标准为:
已形成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能满足服务需求;形成一整套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创业苗圃为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引入天使投资的项目比例三年内累计不低于总数的10%;项目转化为公司的成功率三年内累计不低于总数的30%,并90%以上入驻孵化器。
孵化器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性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自身具有天使投资功能;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加速器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0%;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企业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预计3年内,累计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20家。
四、重点与任务
(一)实现专业集聚发展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专注于某一细分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政策环境,实现招商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专业化和投资服务专业化;提高整合内外部资源的能力,促进同类产业、同类环节的企业、服务机构和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网络;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各类交流活动,建立同行业企业的技术联盟,促进企业的互动发展;引入与产业发展有关的各类要素,包括促进产学研结合、控制产业前端原材料、开拓产业后端销售渠道、举办或参与行业展会等,并注重产业品牌和文化建设。
(二)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搭建天使投资网络,吸引天使投资人投资于项目团队以及早期创业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优质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筛选优质企业并跟投;建立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优质企业提供担保和贷款;与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三)搭建专业技术平台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专业领域的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建立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方面的服务;与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联合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的服务;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服务。
(四)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吸引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到创业苗圃和孵化器实习或创业;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与提供财务、金融投资、法律、人力资源、贸易展会、技术转移、项目申报、政策信息、国际合作、股改上市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全面且专业的增值服务;采用专案管理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式的专业服务。
(五)创新服务运营模式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服务和服务平台的搭建;探索新型的孵化模式,采用市场化的运营手段,通过为企业提供高端服务实现盈利来反哺公益服务的投入;将自有资金或应收房屋租金等入股优质企业,从企业的成长发展中获利;与当地产业园区合作,根据区域产业链发展,按需求有目的的为园区输送企业,也为企业寻找更大发展空间,并从中实现盈利。
五、组织与实施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建设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苗圃依托孵化器建设。加速器可与孵化器同为一个运营主体,或与孵化器有股权或协议合作的关系。鼓励加速器采用企业化的方式运作。
有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针对建设指南的标准,研究制定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规划方案,并经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选择条件成熟、机制灵活、措施到位、工作扎实的机构,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