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科委召开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及科技部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北京市科委于229日面向全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代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会。
              
 

市科委张光连副主任主持会议,市科委刘晖委员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主要内容及核心精神,并就北京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解读。电控集团、用友集团、硬创梦工场、昌平区和石景山区代表就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作了典型发言。

政策要点解读:

(一)《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重点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创业浪潮中的引领作用,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利用优势资源和科研条件,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创办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促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切实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具体支持措施包括:一、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支持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二、鼓励国有企业等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三、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四、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五、落实众创空间享受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六、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接下来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引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聚集各部门合力,为“双创”提供更加精准服务,促进各项政策落细落小落地;加快各区协同发展,强化区域布局与服务,形成区域各具特色的“双创”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细则》

去年10月,新修订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上扫清了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体制障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技术和人才的源头活水。217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近期拟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细则》对各方关注、需要在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社会各方有据可依地落实好《成果转化法》。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回应了一些社会关注热点和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关于领导决策责任的热点问题,《实施细则》指出:在履行尽职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二是,关于领导干部奖励激励的热点问题,《实施细则》指出: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按照职务级别分类管理和执行。三是,明确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四是,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并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要保障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六是,科技人员经允许离岗创业期间,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七是,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三)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期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门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已于今年1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9日印发实施。本次修订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企政策优惠。将小企业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将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申报时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即可,以此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二是,简化认定工作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备案流程,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超过12000家,占全国总数的近20%。新规定将使本市众多企业能够更快捷、高效办理认定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我市将建立高企资格复核机制,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四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剔除了一批落后技术。为方便企业认定,我市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构建了各区科委、园区管委会负责申报材料受理,方便企业就近申报的工作体系。根据海淀区企业集中,数量大的特点,授权海淀区独立组织开展区内企业申报、评审等管理工作。同时,也将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体系框架下,对知识产权、成长性等方面制定方便企业掌握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增强科研条件支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修订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经去年10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2日由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与之前相比,新政策对5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对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二是,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加计扣除范围。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由原来要求企业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调整为可以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账,使企业核算管理更为简化。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从2016年开始,企业进行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项目,可以向前追溯3年进行加计扣除。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查证时再提供。我市企业研发活动多,研发投入大,研发组织形式多样,每年有3000家以上的企业超过15000个项目享受政策优惠。我市采取在汇算清缴前,由科委分批次组织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企业持鉴定结果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方式,集中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张光连、委员刘晖;市相关委办局主管领导、各区主管区领导、区科委主要领导;以及国资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等科技服务机构代表、部分高校、院所及企业代表等150余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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