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第五批北京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为鼓励引导北京地区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第五批北京市众创空间社会征集工作。

一、征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1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征集标准

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等牵头成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已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

(二)众创空间已正式开始运营,孵化场地应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场地面积能够满足创新创业主体需求,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众创空间北京地区内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或提供集中办公区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提供入驻企业和团队使用的办公场地和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设施、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基础办公条件;

(四)已入驻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和团队需达20家以上;

(五)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至少3名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六)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团队)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七)隶属于同一众创空间品牌,可在北京市内不同地区设置场地,允许注册不同运营管理机构,但为避免重复备案,统一规范纳入同一个众创空间品牌、同一个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备案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须填报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文本,申报文本数据采集统一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填报地址:https://jinshuju.net/f/4YvrEO,请认真阅读链接填报说明,线上填报时间截至2018117日。

(二)申报机构须于2018117日前同步提供相关附件证明(参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bjzckjlm@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第五批北京市众创空间申请+公司名称”字样)。

(三)符合征集标准的众创空间,由北京众创空间联盟组织进行评审答辩、实地考察。

(四)评审结束后,申报机构向北京众创空间联盟秘书处递交《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文本》装订完整资料1份存档,需盖章原件(模板参见附件2)。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地址:北京市众创空间联盟秘书处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219

咨询电话:6484086764853165-501/502/505/506

(二)文本存档: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30  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第五批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证明材料参考 

附件2:第五批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文本 

 

          

北京众创空间联盟

2017 年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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