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提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只提交PDF格式电子版 ):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委托经营或租赁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平面图复印件(孵化场地使用面积须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型的须达10000平方米以上)。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入驻孵化协议(孵化场地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专业型的须达50家以上)。
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
1.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完整填写提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2.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3)第九、十、十一条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纸质版胶装成册,封面及齐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8年5月1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北京创业孵育协会。
报送地址: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
电子版提交邮箱:bbia2000@126.com,或刻录光盘报送。
联 系 人:高晓钟
联系电话:010-64843991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号)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