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孵化机构: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相关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请免税的,请依此通知开展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填报方式:http://www.chinatorch.gov.cn/火炬中心网站--在线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我要办理。
2、打开后在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
3、申报机构帐号为申报火炬统计数据登录帐号(注:统计帐号为tj+原帐号,密码不变)。
4、同一法人主体同时运营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只填报一次,无需重复填报。
5、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6、申报机构若运营主体、场地位置、面积范围与申报国家级时发生变化,请在系统中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后再填报系统信息。
7、填报注意事项:
(1)“是否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必须填写“是”;
(2)在孵企业及团队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 孵化场地总面积≥75%(大学科技园为60%以上)、自有产权面积≤孵化场地总面积;
(3)在孵企业数为列表生成;
(4)申报机构场地为自有产权的上传与运营主体名称一致的产权证明,场地为租赁的合并上传产权方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8、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无需打印下载。
9、咨询电话: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64853165-308
众创空间:64840867
北京创业孵育协会
北京众创空间联盟
2018年12月27日